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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 :2018-05-18 10:46:46 瀏覽次數 :
為加快推進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全覆蓋 ,健全技術規範體係 ,近日 ,生態環境部發布了《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水處理通用工序》(HJ 1120—2020) ,指導排汙單位水處理設施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 。
水處理通用工序涉及行業眾多 ,類型複雜 ,行業排汙特點差異大 ,該規範主要適用於采礦類 、生產類 、服務類等三類行業 。采礦類包括煤炭開采和洗選業 ,陸地石油 、天然氣開采 ,黑色 、有色金屬礦 ,非金屬礦和其他采礦業 。生產類包括製造業 ,電力(不含發電和電力供應) 、熱力 、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等 。服務類包括交通運輸 、客貨運火車 、汽車站(場) 、客運港口 、機場 、教育等 。該規範根據三類行業的排汙單位水處理設施不同特點 ,對排汙單位的基本情況填報 、廢水產排汙環節 、許可排放限值確定 、汙染防治可行技術及自行監測要求等內容分別作出規定 。
本規範不替代行業技術規範中對排汙單位水處理設施的要求 ,有行業技術規範的 ,水處理設施執行行業技術規範相關規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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